整理:网络蓝-展望未来
医保局发文监管医生。
7月2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评论指出,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各地医保局开始直接管理医生,从医生入手,严厉打击大处方、滥用药物、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沈阳市医保局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监管,将监管延伸至医务人员。
根据Cyberblue的梳理《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办法》提出了医保医师备案管理、要求医保医师合理用药、违规取消医保医师资格、建立医保医师黑名单制度等管理措施。
医保医师备案管理
实行医疗保险医师注册和备案制度,申请医疗保险医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有权开具处方;
(三)身体健康,能够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保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医保医师和经卫生部门许可在多地执业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沈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登记。
市医保中心每年都会对医保医师进行抽查。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市医保中心的统一安排,及时提供本医疗机构就医医生的相关材料,并配合市医保中心完成就医医生的抽样检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医保医师的备案管理涉及卫生部门和医保部门的配合。
医保医生和卫生部门许可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到医保部门注册,医保部门定期对注册的医保医生进行抽查,检查有无违规行为。
医保医师需合理用药
管理办法对医保医师提出了一系列行为规范,特别提到医保医师需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九条熟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向参保患者正确宣传和解释。掌握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第十条按照注册的执业场所、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
第十一条门诊应核对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件),做到人、卡、证相符。
第十二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第十三条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患者。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参保患者分解、提前出院或延迟出院。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建立门诊(急诊)诊断和住院病历。病历及时、准确、清晰、完整。
第十五条检查、化验、治疗、用药和出院用药等项目应当准确记录,病历应当附有检查和化验报告。在病程中应记录和分析阳性结果。
第十六条疾病诊断应当严格按照临床诊断标准进行。您不能“升级诊断”或“添加诊断”。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医师必须亲自检查和
医生的处方笔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患者的支出和医保支出。虽然取消药品加成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生开更多药的积极性,但以药养医的链条并没有完全切断。仍有医药公司和医生合谋将医保基金视为“唐唐的和尚肉”,浪费医保基金。
此次,沈阳市医保局在管理办法中提出,要求医保医生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能升级诊断或增加诊断。也就是说,作为支付方,他们应该直接要求医保医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并对那些肆意挥霍医保基金的医疗从业者提出警告。
医保医师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医保医生,管理办法也给出了——的处罚办法,对医保医生违规行为实行扣分制。
第二十二条市医保中心对医疗保险医师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险医师实行评分管理。
医保医生一次扣3分的,1月暂停医保医生资格;扣5分的,暂停医保医师资格三个月;扣10分,暂停医保医师资格6个月。
暂停医疗保险资格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应组织培训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暂停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由市医保中心统一进行医疗保险政策闭卷检查;休学不满六个月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组织考试,并将试卷和成绩备案。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医保医师资格。
(一)医疗保险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每例扣1分:
1.住院医嘱、治疗单、检查报告、病程记录不符合规定的;
2.未按要求执行通知和签字制度的;
3.医疗保险政策解释不准确或服务态度差,导致被保险人有效投诉的;
4.未按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建立门诊(急诊)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或打印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或字迹不清的;
5.因意外伤害就医的被保险人,没有记录受伤的原因和经过。
(二)医疗保险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每例3分处理:
1.因病不治疗,存在不规范诊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的;
2.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
3.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患者本人支付;
4.让住院的参保患者到门诊或药店购药、检查、治疗自费;
5.因名称印章或处方权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的;
6.未按规定查验参保患者身份,造成虚假门诊就医的。
(三)医疗机构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每例扣5分
搬运:
1.拒绝救治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未详细询问病史的情况下,将受伤患者或因第三方责任受伤的患者收治入院作为医疗保险;
3.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入院或不符合出院标准的提前出院;
4.非主观故意导致分解住院;
5.病历是提前写好的;
6.病历鉴定为丙类;
7.将名章或者处方权限借给他人为参保患者开具医疗保险处方的;
8.未查验参保患者身份的
可见,管理办法还兼顾了医保医生按病种付费的对策:——分解患者住院。因此,管理办法特别提到,医保医生造成患者住院的,即使不是主观故意,也一次性扣5分。
如果能高比例实现这一点的监管效果,无疑将为医院DRGs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四)医疗保险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分处理:
1.故意隐瞒或者与患者串通,造成虚假医疗的;
2.故意隐瞒或者与参保患者合谋,将受伤患者或者因第三方责任受伤的患者收治到医院作为医疗保险。
除了浪费医保基金、合谋骗保、分解住院、增加患者自身费用等违法行为外,医保医生还会不同程度被扣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取消医保医生资格。
情节严重,直接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五)医疗保险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医师资格:
1.提供虚假检验(化验)报告或虚构病历等医学文件或证明材料的;
2.未履行修改病历程序,擅自修改病历的;
3.出具与自身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符的医学证明或者超出执业范围提供临床医疗服务的;
4.以欺诈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5.将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出借、转租给其他医疗机构的。
最后,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最后,管理办法还提出建立医保医师黑名单制度,对医保医师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建立医保医师黑名单制度
第二十三条建立医疗保险医师黑名单制度,列入医疗保险黑名单的,由市医保中心取消其医疗保险医师资格:
1.一次违规处理扣10-20分(含20分),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一次违规扣20-40分(含40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一次违规扣40-60分(含60分),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4.一次违规处理扣60分以上的,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市医保中心负责调查核实医疗保险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经调查,违规情况属实的,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自行告知医生。
市医保中心设立违规信息曝光站,向社会公布医保医生违规及处理信息。
以上管理办法自7月2日起执行,《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沈医保〔2013〕30号)同时废止。
根据Cyberblue的查询,全国多个省市都在执行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相信随着打击骗保力度的加大,医保医师的管理力度也会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