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近日在农村诊所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零差价销售。药费、医药费也纳入新农合统筹报销。
据了解,沈阳市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实施以来,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15%。患者平均医疗费用下降18.67%,次均医疗费用下降19.06%。这次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与基层医疗机构一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我区139个村卫生室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村民可以在村卫生室买到进价药品。”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局局长肖明告诉记者。
据介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村卫生室提供的药品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医院通过辽宁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网上采购,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同时,对村卫生室药品的储存条件也提出了硬性要求:药品必须按要求满足常温、阴凉、冷藏的温湿度控制和卫生条件,并设置独立的药品储存区,防止基本药物的污染和变质;疫苗和生物制品的配送、分发和储存应严格执行冷链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也将全部纳入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网络,以确保农村居民的用药安全。
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这项制度启动后,所有村卫生室将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购药,不仅可以享受药品零差价,还可以使用新农合制度卡购药。同时,新农合不仅可以报销基本药物,还可以报销村卫生室的医疗费用。(王江民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