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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两度与神州“分手” 大型药企难与创新药企长久合作

2023-03-0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7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Unacon并不是唯一一家与创新药企达成合作的本土大型药企。12月30日,Unacon公告称,为避免与集团另一项抗PD-1单克隆抗体的临床研究及未来商业化产生潜在冲突,经双方同意,公司与君实就乳腺癌药物的研发及商业化签署了较早的合作,并于2。

一周之内,Unacon两次与创新制药公司分手。虽然“分手”原因不同,但可以看出,本土大型药企与创新型药企的R&D合作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短期内仍难以在国内实现共赢的医药生态。但从长远来看,这对双方无疑都是有利的。

2020年1月6日,创新药公司神州细胞在对科技创新板第二轮问询的回复中,披露了与本土传统药企龙头Unacon的交易,迅速引起业界关注。

具体来说,神舟细胞此前已与Unacon就正在开发的产品SCT400达成商业化协议。根据双方约定,优诺康应在两个特定时间节点分别向神州细胞支付开发进度款1亿元和2亿元。但基于近一年来医疗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Unacon向神州细胞提出修改《商业化协议》,但双方并未就此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其中,保留1亿元开发进度款成为最大争议。

无独有偶,就在一周前,优诺康刚刚终止了与另一家创新型药企君实生物的合作。12月30日,Unacon公告称,为避免与集团另一项抗PD-1单克隆抗体的临床研究及未来商业化产生潜在冲突,经双方同意,公司与君实就乳腺癌药物的研发及商业化签署了较早的合作,并于2019年12月30日订立了终止协议。

Unacon并不是唯一一家与创新药企达成合作的本土大型药企。随着一批本土创新型药企的崛起和涌现,本土创新型药企与本土大型药企的联合已经成为很多企业愿意尝试的事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强强联合”面临着诸多挑战,如R&D进度和后续市场情况未能达到预期,R&D失败,固有的R&D利益等等。优诺康两次与创新型药企解约,不应仅仅被视为个案,其“分手”原因对于现在和未来想要“联手”的药企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参考。

01.华海、豪森、东阳光…多家大型药企入局合作

2019年,随着多轮采购的推进,未来仿制药的市场预期将大幅降低。同时,无论是新药上市,还是医保准入,都给了创新药足够的鼓励,创新成为药企不得不加速的任务。

对于本土大型药企来说,除了从外部收购创新药,建立自己的R&D团队推进创新药项目,与本土创新药企合作推进创新药的R&D和市场化也成为分享创新红利的另一种方式。尤其是2019年以后,得益于“科技创新板”和“HKEx新政”,一批创新型药企进一步发展,相当一部分本土大型药企参与了与创新型药企的合作。

2019年1月28日,东阳广药宣布与康宁杰瑞达成合作,共同研发治疗肝癌的PD-L1-CTLA-4和宁替尼对甲苯磺酸盐联合疗法,共同推进该疗法在中国大陆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

2019年5月29日,豪森药业宣布与Viela Bio,Inc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研发并商业化人源化抗CD19抗体inebilizumab,用于治疗中国区神经脊髓炎谱系障碍(NMOSD)及其他潜在的炎症/自身免疫性和血液系统疾病。Viebio有资格获得超过2.2亿美元的前期合作费和里程碑付款,以及产品销售的版权税。

2019年6月,中国生物制药旗下郑达天晴药业集团与康方生物签署合资合同,共同研发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AK105项目,全力推进注册登记

可见,与国内新兴的创新型药企合作,不仅仅是优诺康一家的选择。相比创新型药企,本土大型药企拥有更成熟的药品商业化经验和销售网络。同时,本土大型药企也有更充裕的现金流。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创新型药企的资金压力。同时,借助大型药企的商业化能力,创新型药企的相关品种也能获得较好的市场销售预期。

与本土大型药企相比,创新型药企拥有更丰富的创新品种,更强的早期R&D能力和人才储备。大型药企与创新药企合作,可以加速其向创新药转型。特别是不同创新药物的联合用药成为临床研发的新策略,各自品种的联合用药也成为大型药企与创新药企合作的重要契机。

但从Unacon短期内连续与两家创新型药企“分手”可以看出,本土大型药企与创新型药企建立合作关系仍面临多重困难。

02.利益冲突、研发失败…多重因素阻碍合作

R&D利益冲突是阻碍本土大型制药企业与创新型制药企业合作的关键因素。以PD-1为例,恒瑞和丽珠McAb均选择以自研的方式推动相关项目进展,而郑达天晴则选择与康方生物成立合资公司进入相关领域。Unacon Junshi Bio与PD-1的“分手”导致了R&D的利益冲突。

2018年7月10日,优诺康披露了与君实生物的合作协议,内容涉及君实生物独家提供的PD-1单克隆抗体(JS001)和优诺康拥有的用于治疗乳腺癌的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临床研发、注册和商业化。

根据早前的协议,优诺康同意向君实支付5个里程碑事件的里程碑款3000万元,而截至优诺康与君实生物接触合作时,优诺康只向君实生物支付了3000万元的里程碑款。

根据终止协议,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支付给君实的里程碑款3000万元及君实支付给石爻的临床研究费368万元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Unacon没有义务向君实支付任何进一步的里程碑款项。

根据优诺康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优诺康与君实生物之所以取消PD-1联合紫杉醇蛋白的研发及商业化合作,是为了避免与集团另一创新PD-1药物项目的临床研究及未来商业化产生潜在冲突。至少在PD-1领域,Unacon更倾向于自行推出自己的PD-1项目,而不是推出联合使用的合作。

但Unacon与神州细胞的“分手”,可能是因为合作期间出现新的变故,使得Unacon不愿继续推进合作。2018年9月,优诺康与神州细胞就CD20单克隆抗体药物立普妥达成R&D及商业化合作。2019年12月16日,中国细胞抗侵袭新药立普妥上市申请获CDE受理。

根据双方此前的约定,优诺康应在CDE接受利培单抗新药上市申请后30天内,分别向CNY支付1亿,向CNY支付2亿作为开发进度款,但一直未支付。神州细胞在回复中称,基于近一年来医疗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Unacon向神州细胞提出修改《商业化协议》,但双方未能就此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

之后,Unacon还试图追回已经支付给神州细胞的里程碑款1亿元。根据神州细胞出具的科技创新板上市批复,公司已收到河北决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副本,称优诺康欧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爻欧亿”)与神州细胞不存在合同关系,并询问神州细胞

停止合作可以算是及时的“止损”,本土大型药企与创新药企在创新药物研发方面的合作甚至会面临失败。2018年8月10日,恒瑞医药发布公告称,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与专利药罗拉匹坦相关的合作,并与特萨罗签署终止协议。原合作协议为恒瑞与Tesaro于2015年7月29日达成,引进Tesaro用于肿瘤辅助治疗的专利止吐药Rolapitant。恒瑞被授权负责该药物在中国的临床开发、注册和上市。根据原合作协议,恒瑞医药向特萨罗公司支付首付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约162万美元。

根据IQVIA的一份报告的调查结果,新兴生物医药公司拥有2018年批准的近三分之二的创新药物的专利。在欧美成熟的医药市场,大型药企通过收购创新型医药资产或与创新型药企达成战略合作来维持自身创新已经成为常规动作。

与欧美成熟的医药市场相比,我国尚未形成本土大药企和创新药企积极合作,共同推进创新药R&D和商业化的良心生态。大型本土制药公司和新兴生物制药创新公司更有可能在同一赛道上共同竞争。

而大型本土药企在资金和商业销售方面有自己长期积累的优势,新兴生物制药创新企业在创新和研发方面有独特优势。随着生物创新型药企的不断涌现,以及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传统医药的商业逻辑难以为继。越来越多的本土大药企和生物制药企业会看到合作带来的比较优势,从而克服种种困难,达成更有意义的合作。

原标题:优诺康两次与创新药企“分手”,本土大药企很难与创新药企长期合作?症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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