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药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在全省推进药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药品生产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从而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意见明确,药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分为企业内部生产质量追溯和外部市场销售流向追踪两个方面内容。在企业内部生产质量追溯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实现每批产品人、机、料、法、环、测信息可追溯。其中包括生产制造人员信息可追溯、生产设备设施信息可追溯、生产物料信息可追溯、生产处方工艺参数信息可追溯、生产制造环境信息可追溯和生产过程质量检测、产品检验信息可追溯。
在外部市场销售流向追踪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应采取适当方法实现对市场销售产品流向的追踪,实时动态掌握市场销售产品市场流向。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对产品最小销售单位赋以唯一性标识,提供药品生产信息验证服务,以便经营者、消费者识别。注射剂、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应优先使用信息化手段对市售产品进行追溯。
根据《意见》,安徽将于2018年12月底实现在产产品生产质量信息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