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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剖宫产手术时使用镇痛泵未告知 造成腰骶段神经根受损

2022-12-1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20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摘要】剖宫产术中使用镇痛泵导致原告椎管内腰骶神经根受损被告在使用镇痛泵前,未向原告说明手术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并发症,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书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60%的损害赔偿,共计86852.74元。被告在。

【摘要】剖宫产术中使用镇痛泵导致原告椎管内腰骶神经根受损被告在使用镇痛泵前,未向原告说明手术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并发症,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书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60%的损害赔偿,共计86852.74元 一、引言 剖宫产术中使用镇痛泵造成椎管内腰骶段神经根损伤,用司法案例说明数据来源于《谢某与xx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xxxxx

xxx”开头。

二、基本案情

(1)2016年10月4日10时许,原告在被告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取出一活男婴。2016年10月5日上午8时许,原告右脚背麻木,被告为原告拔镇痛泵。当日下午,原告右下肢踝关节以下背屈,伴右脚麻木,被告麻醉师会诊。2016年10月7日,被告请xx人民医院神经科医生对原告进行会诊。经体检,原告右下肢近端肌力为V级。

(二)2016年10月18日,原告到xx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诊断为创伤性腰骶神经根损伤,累及右侧腓总神经。2016年11月16日,原告在xx大学附属xx医院做了肌电图检查。诊断意见是考虑椎管内腰骶神经根损伤的可能性。

三、裁判结果

(1)镇痛泵的使用是一种具有高风险的侵入性操作。被告在使用镇痛泵前未向原告说明操作流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并发症,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及协议。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错。术后被告使用镇痛泵,延长了硬膜外导管的放置时间,不能排除其对脊神经根的刺激,加重了神经损伤。被告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是有过错的。

(2)同时认为被告已尽到了麻醉意外及并发症的告知义务,麻醉过程中对周围神经组织的牵拉不可避免。麻醉药品的毒性反应也因个体体质而异,这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考虑到被告的过错和目前的医疗技术条件,法院于2019年9月25日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害赔偿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86852.74元。

四、讨论

(1)患者认为:剖宫产前,原告拒绝在手术中使用镇痛泵。后来原告发现术中强行使用镇痛泵,原告发现右下肢麻木,多次告知被告医生,被告医生未作任何处理。次日,被告医生为原告拔除镇痛泵,但原告右下肢运动障碍未见改善,右下肢麻木,右脚无法负重,无法后弯。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生辩称,被告的医生熟悉病历,选择了正确的麻醉方法,并在为原告手术前告知了相关的麻醉意外和并发症。在麻醉过程中,医生严格无菌操作,选择正确的麻醉药物,药物的浓度和剂量都在合理的范围内。原告术后被告使用的硬膜外镇痛药物是合理的。原告出现右下肢症状后,被告积极治疗并及时转院治疗。原告右下肢的运动功能障碍可能与椎管内的腰骶神经损伤有关,但神经损伤的原因复杂,可能由妊娠、分娩或原告自身的无菌性炎症引起,且与其他疾病不同

(四)法院意见:xx大学xx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具有鉴定资质,其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不存在明显缺乏依据的情况。原、被告对鉴定结论无异议,本院采纳该司法鉴定意见。据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文献】1。医疗纠纷:肺癌活检不适合严重肺部感染,医院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责任。2.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3.用于缓解呼吸困难的吗啡属于非处方药,违反诊疗规范和现行法律,临床应用存在较大风险。4.医疗纠纷:产妇和家属有选择和决定是宫内分娩还是顺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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