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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付费国家试点即将“迈出第二步”

2022-10-28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9 天涯医药网

文|刘清

6月18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以下简称《CHS-DRG细分组方案》),要求各试点城市参照CHS-DRG细分的分组结果、并发症/严重并发症表、分组规则、命名格式等,拟定本地DRG细分方案。并于8月31日前向全国DRG支付试点技术指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业内人士认为,《CHS-DRG细分组方案》的发布无疑将为DRG模拟运行的所有试点城市提供佐证,将彻底改变医疗机构的收入模式和医生的用药习惯。也意味着长期以来药品定价高、渠道空间大的传统营销方式走到了尽头。短期内,国内一批生产治疗药物的药企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从长远来看,产品质量过硬、成本优势明显、资金雄厚、R&D能力强的企业最终会在市场竞争中胜出。

DRG试点存在三大阻力

2019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要求。在全国DRG支付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试点市、省要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支付”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支付。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CHS-DRG细分组方案》是对《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 376组核心DRGs(ADR)的进一步细化,是DRG支付的基础单元,共618组。不难看出,DRG改革已经从第一步(顶层设计)逐步过渡到第二步(模拟试验),并为第三步(实际支付)的实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DRG支付国家试点将对中国医药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产生深远影响。

事实上,关于DRG支付改革,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启动DRG支付试点。到目前为止,这项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进展缓慢的原因,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卫生局副局长许玉才认为有一些困难和障碍,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医院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即医院去行政化,医生去编制化。如果不能解决这两个问题,DRG支付试点将更难实施;二是地方医保部门能力跟不上,与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相差甚远。领导能力差,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明显难以实施;第三,医务人员的观念和意识还有差距。现在这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消除。

医院市场格局即将转变

据悉,国家医保局发布的《CHS-DRG细分组方案》是根据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更新,对核心疾病诊断分组方案进行微调后制定的。按照“临床流程相似”和“资源消耗相似”的分组原则,对核心疾病诊断相关组(ADRG)进行分组,分别设置167个外科手术组、22个非手术室手术组和187个内科诊断组,共计。国家医保局还要求各试点城市在8月31日前向DRG支付国家试点技术指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模拟运行阶段的工作。可以预见,到今年年底,30个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将全面进入DRG模拟运营阶段。业内普遍认为,DRG实施后,各医疗机构将根据新的考核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的收入占比,达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目的。

许玉才还指出,随着DRG支付试点的实施,医院的运营模式和医生的用药习惯肯定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DRG支付的核心是只选择正确的,而不是昂贵的。传统的支付方式是医疗机构和医生“推销”服务,医保负责支付。虽然医保想尽办法省钱,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三合理”甚至“四合理”检查,但仍然难以改变医院的管理模式和医生的用药习惯。但如果DRG支付系统得以实施,一切都将发生根本改变。

然而,DRG支付体系对县级中小医院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有分析指出,DRG将严格控制住院天数,这将导致医疗机构空床率上升,直接影响客流不足的县医院的营业收入。

DRG支付系统不仅影响医院,对医药公司的影响也很大,其中最大的影响是使医药公司从单一产品销售转变为一组产品销售。这意味着药企需要的不仅仅是药品的单一销售数据,还需要相关治疗领域所有产品的特点,以及是否可以和自己的产品结合起来销售。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靠高定价和渠道空间来提振销量的传统营销方式将走到尽头。更重要的是,当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销售空间被压缩,未来将会有大量的代理商被淘汰。有分析指出,30个试点城市基本都是一线重点市场,药企必须转变销售思路,加紧战略布局。

此外,DRG支付系统还将通过改变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降低不合理用药比例,促进医药企业提升产品价值。“医生用药习惯的改变对药企影响巨大。一是药品整体销量会减少,二是过去不规范的药品会大幅减少。面对这种巨大的变化,药企首先要了解政策,然后适应形势,然后找到自己的路。”许玉才提出,DRG支付的核心在于合理用药。政策越坚决、越准确,就越能给各方清晰的思路。

那么,DRG支付体系将惠及哪些企业和品种?显然,廉价药和疗效最好的药都会从中受益。至于那些疗效不可靠,价格又高的药品,很可能是最先被淘汰的。

短期内,国内一批生产治疗药物的药企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从长远来看,产品质量过硬、成本优势明显、资金雄厚、R&D能力强的企业最终会在市场竞争中胜出。

三方共赢难实现

长期以来,医保部门对医院医疗行为缺乏有效监管,“重复检查”、“过度消费”、“乱收费”的监管难度大、成本高,以及公立医院的垄断和利益驱动,使得医保基金浪费十分严重。而且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医保基金的短期和长期平衡都很难维持。

有鉴于此,国家医保局提出引入DRG作为管理工具,开始改革DRG支付模式,以取代目前的按项目支付,希望能使医生、医保、患者三方达成共识,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达到“以患者为中心”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使医保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实现医保购药谈判、财务平衡,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最优化。那么,DRG支付方式改革能否最终实现医疗、保险、患者的共赢目标呢?甚至实现医疗、医保、患者、药品的“双赢”?

许玉才对此并不乐观。他分析,推行“按病种付费”和“DRG支付模式”,最终是希望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形成共同目标,实现共赢。这一点一开始是纯粹的,理论上没有问题,但最终能否达到目的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推广DRG支付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甚至医保经办机构。DRG支付是舶来品,在中国的实施需要进一步探索。

许玉才还表示,至于在改革过程中如何确保药品供应商的利益,这实际上是相当复杂的。本来药品供应就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如果要按照“计划体制”的思路收药,应该是死路一条。因为要实施DRG支付系统,首先要做的是克服集中采购的思想,当然也包括其他一些“计划系统”的思想。否则,不可能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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