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由河南省医保局牵头的14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2月15日。
同时还开展了具有相同疗效的非医保目录同品种药品招标试点,发放《关于开展部分药品竞价挂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省带量采购联盟始于上月。11月5日,河南医保局发布《豫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三省(市、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一)》,宣布带量采购44种“三高”相关药品。
本次带量采购由河南、内蒙古、江西、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13个省(市、区、兵团)组成。指定13个省(市、区、兵团)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联合采购日常工作由河南省医保局承担。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要靠河南。
11月18日,河南省医保局宣布,为进一步发挥集中带量采购的规模效应,山西省加入跨省药品采购联盟,组建河南、山西、蒙古、江西、广东、贵州、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宁新兵团14个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至此,这个跨省带量采购联盟变成了“14省”。
11月23日,14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采购公告,具体采购目录变为38种,原公告减少艾司洛尔、复方罗布麻、螺内酯、硝苯地平、吲达帕胺、可乐定口服常释剂型6个品种,具体如下:
根据发布的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本次集中采购按照招标品种的相关资质分为A组和B组。
国家医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参比制剂(含原研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新注册分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批准的仿制药和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列入A组,其他药品列入b组。
符合A组条件的品种自愿申报纳入B组的,企业综合评价和药品质量评价在各项经济技术标准中均得满分。
该带量采购企业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企业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价格或省级(含跨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和基准价。
14个省份对带量采购采用“双信封”模式评标,综合评价得分具体公式为:综合评价得分=经济技术投标得分 60%商务投标得分 40%。
综合评价得分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入选企业:
1.高分商务标书优先;
2.医疗机构应优先考虑大需求的提交。
采购期间,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中选药品。集中采购类别中价格最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数量;价格次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需求的90%作为约定采购数量;其余中选品种,以医疗机构上报药品需求的80%作为协议采购数量。约定剩余采购数量的分配原则如下:
1.如果医疗机构在A组和B组中填写了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将该组医疗机构剩余协议采购金额的5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
其余约定采购数量,可以优先选择价格最低的入选品种,也可以从所有入选品种中独立使用。
2.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填写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入选品种,医疗机构可优先选择价格最低的入选品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