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7年第135号)》。
广东万洋药业有限公司、佛山祥泰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永信药械有限公司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市局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