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下发。笔者对第二批国家大宗采购的要点进行了简要梳理和分析如下:
一、申报品种
本申请有33个品种,50个规格。他达拉非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阿利斯泰尔等33个品种不属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产品(2019年版),但纳入国家带量采购范围,意味着国家联合采购的趋势已经从医保控量转向患者需求,值得密切关注。
二、中选家数与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关系、采购周期
三、中选流程图要点
四、中选流程具体分析
1.此报价与4 7相同。联合采扩,而且还是属于一个价格。
2.牢记报价的三个要求。
这种量购的所谓入围,其实只是“资格”收购的第二关。第一关就是所谓的有效申报价格。有些要过第一关的企业,几乎还剩下半条命。第二关的决赛选手并不安全,只是过了第二关。众所周知,第二道三岛关实际上应该结合第二道坎来看,而不是通过第二道坎来看是否符合拟选条件。因为入围人数政策很明确,是“入围人数上限”,换句话说,上限不一定是上限,也可以是下限。如果企业的报价策略得当,入围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中标。如果报价有问题,入围者只是入围者。事实上,企业在报价时,会充分考虑如何在申报限价的基础上,有效地用手拉大差距,达到第三关的要求。
通过47集中采购的政策,扩大联合采购以及现在国家正式下发集中采购文件,实际上是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调整,是从只做低价到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避免互相议价的调整。背后的逻辑是保证一定的利润为前提,让入选的企业共同分享市场,保证稳定的供应。对于药品招聘的组织者来说,他们不希望看到过度的下降和低价,这必然会破坏市场的良性发展,不利于医药市场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