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地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在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机制上狠下功夫,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办法和工作机制。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和“黑名单”发布平台上线运行,同时出台了《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平台运行的规范化管理。
南昌市政府颁布实施《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明确有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及去向进行监管,对4种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探索建立违法药品广告有效治理机制,出台了《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暂行规定》,管住了违法广告的品种和经营者,违法广告得到根本遏制。
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行政约谈制度》,针对辖区内“四品一械”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行政约谈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联合办案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机制。
抚州市探索试行《抚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分值管理暂行规定》,在日常监管中引入量化指标,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客观性。
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省级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全部下放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清单》和《部门市场监管清单》,进一步摸清权力底数,树立权力边界的职责意识。
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罚没物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罚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和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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