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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康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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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皮肤康洗液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除湿,杀虫止痒。主治湿热阻于皮肤所致湿疮,见有瘙痒、红斑、丘疹、水泡、渗出、糜烂等或湿热下注所致阴痒、白带量多,急性湿疹或阴道炎见上述证候者。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除湿,杀虫止痒。主治湿热阻于皮肤所致湿疮,见有瘙痒、红斑、丘疹、水泡、渗出、糜烂等或湿热下注所致阴痒、白带量多,急性湿疹或阴道炎见上述证候者。
    【规格】50毫升
    【用法用量】
    急性湿疹:一次适量,外搽皮损处,有糜烂面者可稀释5倍后湿敷,一日2次;用药前,先用清水洗净局部后,用蒸馏水将10毫升药液稀释5倍用带尾线的棉球浸泡药液后置于阴道内,每晚换一次。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皮肤干燥、肥厚伴有裂口者不宜使用。4.用于治疗湿疮见有水疱、糜烂渗出时,药液稀释后用做湿敷时,其药液温度不宜过高(温凉)。5.使用一周后,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期间,涂药部位出现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立即停用,并用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7.妇女月经期停用,经净后5天可以使用;使用期间忌房事。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医保类别】乙
    【编码】ZF00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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