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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七)

2021-05-0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23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等文件精神,按上级统一部署,现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产品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相应产品的价格等信息,确保该部分产品足量供应。新纳入在线交易的产品,尚未递交配送关系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将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中心。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附件:'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信息(七).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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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浙江公布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的通知(二)
阅读下文 >> 浙江公布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1类新药挂网采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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