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按上级部署,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即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届时,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产品表.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