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商:
根据2018年6月8日挂网的《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商报名审核工作流程变更的通知》要求,现将部分新进配送商名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进配送商名单及配送商变更地址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3),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1日。
二、申诉投诉质疑澄清
(一)递交材料
1.在公示期间如'企业'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需澄清的,需递交加盖企业鲜章的申诉投诉函及举证材料。
2.如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需递交申诉投诉函、举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二)递交方式
鉴于目前疫情情况,需递交申诉投诉质疑的,可邮寄资料递交,同时由被授权人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说明要办理的事项拍摄视频发送邮箱gxyxcgy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注:邮寄资料中请附上视频发送的具体时间。
资料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前台
咨询电话:0771-2837301
附件:1.'新进配送商名单(第二十四批)'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进配送商名单(第二十四批)'
3.'配送商变更地址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