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类药物申报临床药学研究与技术资料要求指导原则(试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如下: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药物的研发,在国家医疗用品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品检验中心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类药物申报临床药学研究与技术资料要求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管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药物评价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