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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实施 全科诊所迎来春天

2021-05-0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21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一直以来,我们一说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印象中总觉得只有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这些有些像公办性质的医疗机构才是,查阅百度词条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解释:本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

一直以来,我们一说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印象中总觉得只有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这些有些像'公办'性质的医疗机构才是,查阅百度词条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解释:

本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显然,以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未包括诊所。

终于,在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明确了诊所也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我们看到,在《基本法》附则里明确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这在原来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上,把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都纳入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范畴,是一种进步。

定位明确,给诊所带来机会

首先将诊所等机构也定义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该是一种进步,这也是对以前对诊所定位模糊的一种改进。

在构建健康中国的要素中,诊所也一样对居民健康起到了保障作用。在这里,笔者想特别强调的是,全科诊所会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

全科诊所迸发新的活力

《基本法》第三十五条指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今后有望出台更多政策支持诊所尤其是全科诊所开展公卫工作。

只要地方执行到位,诊所因为经营灵活,药品齐全,可能在基本医疗更有优势,赢得了患者,也会以实力让居民更加配合公卫工作。

尽管目前公卫工作似乎是没有吸引力,更多地方的基层医疗机构觉得做起来困难重重,但如果真的做到多劳多得,优化考核和奖励措施,让大家都能主动的去干公卫的话,诊所会多了一项工作和收入。

而我们也知道,国外成熟的家庭医生制度,恰恰是以诊所为基层主要的医疗机构,来完成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卫工作。

我国的全科诊所今后也可能向这方面发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也将成为全科诊所业务收入的一部分。

实际上早在2018年1月14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中就规定了: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

全科诊所将得到医保政策的支持

尽管全科诊所虽然国家政策是支持的,但是我们看到在现实中发展并没有预想的那么红火。

这一方面是因为全科医生人数相对缺乏,主要集中在公办医疗机构,另一方面也与医保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关。

鉴于以前新农合(现在的城乡居民医保)并没有对全科诊所开放,可能会制约全科诊所的发展。

事实上,同样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里就指出: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但是目前真正执行还未到位,也是制约了全科诊所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在《基本法》里第四十一条也再次指出: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

看到这些内容,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以后不管是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全科诊所都能得到享受呢?

总之,笔者有理由相信,随着《基本法》的贯彻实施,全科诊所将会得到有力发展,会在健康中国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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