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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将联合惩戒执业药师'挂证'

2021-05-06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37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指出,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将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指出,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将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通知》明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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