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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未中选药品主动降价诺华、正大天晴、齐鲁等下狠心

2024-04-3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3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对于招标中未中选药品的价格,《意见》也作出了调价要求,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显示,4+7集采未中标品种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纳入上海医保支付药品协议采购价。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试点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医保支付标准的落地

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显示,4+7集采未中标品种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纳入上海医保支付药品协议采购价。

可以看到,诺华的原研药甲磺酸伊马替尼(100mg*60片)价格降到了7182元,但仍然高出4+7中选品种10余倍。正大天晴、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未过一致性评价的甲磺酸伊马替尼也不同程度的调低了价格,其中正大天晴的甲磺酸伊马替尼降价后低于4+7中选价。除甲磺酸伊马替尼外,齐鲁制药过一致性评价的吉非替尼(0.25g*10片)的价格调整为498元,降价后低于阿斯利康的价格。

注:以上均为全国平均中标价

▍市场争夺战火热

从市场角度分析,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药物综合数据库PDB的数据,2018年前三季度伊马替尼的市场份额主要由原研厂商诺华占据,虽然此次诺华的伊马替尼片降价近30%,但仿制药企业降价后的杀伤力必定不小,排名第二的江苏豪森,握有4+7采购中标品种,抢夺市场的实力不可小觑。

而阿斯利康的吉非替尼片,目前有超过80%的市场份额,原研药优势加上带量采购的保障,令齐鲁制药不得不主动狠心降价,以守住自己的地盘。

▍未中选药品难逃降价

从政策推进的角度来看,关于带量采购未中选品种该如何降价,各地已经陆续出了细则。按照上海的要求,在4+7带量采购中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将根据其与同品种中标价的差额大小,降价10%~30%。对于未中选的非最高价药品,则需在该品种2018年在上海的中标价(挂网价),或2017年在4+7城市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的基础上降价10%(原则上不会高于前述调整后的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挂网价)。

而就在《(2019)16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部分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发布的同一天,国家医保局官方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对于招标中未中选药品的价格,《意见》也作出了调价要求,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试点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

其中,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各试点城市也可在综合考虑本地实际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品种。

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医保支付标准的落地,鼓励了医保机构采购质优价廉产品,并兼顾患者的用药选择权,这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更好落地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价格的较量仍在继续,推动质优价廉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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