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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拟调整部分药品中标(挂网)价格的通知

2021-05-10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71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各有关企业、医疗机构:为更好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经济负担,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各有关企业、医疗机构:
为更好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经济负担,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联盟地区(贵州)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药品中同一'企业'同通用名规格下不同包装数量药品的中标(挂网)价格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品种范围
拟调整药品价格表详见附件。
二、价格调整规则
以中选药品主品规的中选价作为参照代表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中标(挂网)价格高于差比价计算结果的药品,企业自主提出降价申请,以不高于差比价计算结果的价格挂网;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差比价计算结果的药品,按原价格执行。
三、申请材料递交
(一)递交时间
2020年9月7日(星期一)至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
(二)递交地点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9楼910室(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
(三)材料要求
药品生产(中标)企业价格调整申请书;法人委托书(含委托事项及生效时间、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签字);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鲜章。
四、有关事项
(一)医疗机构在价格调整后'采购'的相关药品,计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任务完成量。
(二)不配合降价及逾期未递交材料的企业相关药品,将作暂停挂网处理。
(三)对不接受价格调整的药品申请撤销挂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此后如遇全国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等类似以上情况的,参照此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0851-85949042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附件:'拟调整药品价格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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