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医药资讯>正文

吉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加

2024-04-22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4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对于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由新增人员参保地医疗保障局组织经办机构向商业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人信息,并同步划转大病保险保费。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吉林省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基础上增加15元,达65元。《通知》要求,各统筹区于11月30日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将新增保费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被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城乡居民,退出医疗救助对象时,合规医疗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000元)的,

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吉林省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基础上增加15元,达65元。

《通知》要求,各统筹区于11月30日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将新增保费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对于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由新增人员参保地医疗保障局组织经办机构向商业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人信息,并同步划转大病保险保费。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政策的对象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

《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特殊人群待遇水平。被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城乡居民,退出医疗救助对象时,合规医疗费用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000元)的,退出医疗救助对象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城乡居民统一调整为10000元。

锦娑育儿宝贝网
标签:
阅读上文 >> 慢性便秘迎来首款5-HT4受体激动剂
阅读下文 >> 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温情上演了一场慈善音乐会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wuhanty.com/news/show-37970.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天涯医药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