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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8家药企被点名

2024-03-31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7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8日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中药饮片菟丝子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5日海南鸿宝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中药饮片菟丝子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

日前,医药观察家网从福建龙岩、福建福州、山东淄博、海南海口、广东揭阳五地药监局获取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共有8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有7家的主要违法事实是销售劣药,1家是生产劣药,包括普宁市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福建省华成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南鸿宝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等。

从地区来看,龙岩1家、福州2家、淄博2家、海口2家、揭阳1家。

1家

生产劣药

普宁市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批号为170201的淫羊藿中药饮片经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履行日期:2018年8月22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0日

7家

销售劣药

福建省华成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龙岩市新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8日

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中药饮片菟丝子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5日

海南鸿宝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中药饮片菟丝子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收到决定书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5日

福建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1月7日从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砂仁(批号:160901、生产单位: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75kg、购进单价310元/kg、购进金额为23250元;其中实际销售68.87kg、销售单价210元/元/kg、销售金额为21389.48元,,共向生产单位退回6.13kg(召回4.13kg、退回2kg)、退货金额为1900.3元。根椐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Z20173668)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砂仁(批号:160901、生产单位: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性状不具砂仁的外观特征,不符合规定;乙酸龙脑酯标准规定不得少于0.9%,检验结果0.47%,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Z20173668)后,于当日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数量为4.13kg,共向生产单位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退回6.13kg。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9.78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0日

福州市鼓楼区汇利康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7日,在全省2017年药品防风行动监督抽验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莆黄中药饮片进行抽检,抽样数量为500克,2018年5月25日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17D0100),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该批不合格莆黄是康利达总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从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进货的,共计进了2千克,售出500克,违法所得31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31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7日

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31.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17120.1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8/08/10

处罚机关: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淄博世博金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销售分公司

处罚事由: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5.00元;3、并处罚款人民币243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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