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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2022-05-12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20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4月8日,天津市医疗采购中心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人工关节集中采购”)取得圆满成功,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4月8日,天津市医疗采购中心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人工关节集中采购”)取得圆满成功,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20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实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采购使用工作。

一、采购主体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参加国家组织的人工关节征集的定点社会医疗机构(简称医疗机构)。

二、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一)拟收购的品种。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收集的人工关节选定品种(附件1)。

(2)约定采购数量。协议采购额是指我市医疗机构与国家征集的人工关节入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额。

三、采购周期

本次人工联合采集入选成果采购期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在续签采购协议时,应参考上一年度临床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国家组织的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中填写约定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选定企业上一年度的约定采购金额。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数量采购的结果。采购部将根据“含陪护服务费”和“不含陪护服务费”的选定价格,及时将选定的人工关节产品挂在网上。伴随服务包括提供符合要求的“现场”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说明、外科手术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照包括陪护服务费在内的中选价格零费率收费。非专用电动工具及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计入医疗服务费。医疗机构、入选产品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完成约定的采购数量。医保部门将人工关节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做好编码赋码工作。

非选定人工关节产品中含有选定产品组件的,按组件选定价格挂机,其他组件按产品系统类别设置高价。半髋假体和单髁假体产品的高价应按照性价比原则制定。对超出高价的产品,在挂机时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调整价格至合理水平(附件2)。如果非选定人工关节产品的所有部分都是由选定产品的不同部分组成的,则总价格不高于选定产品在企业同类别中的价格。

(2)优先选择产品。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入医院的渠道,在协议期内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在准入、库存等方面不向中选企业收取额外费用。确保完成约定的采购数量;对于超出约定采购数量的部分,选定的企业仍需按选定的价格供货,直至采购期届满。在保证所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在采购平台上采购其他价格合适的产品。医疗机构将决定是否

(三)实施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政策。人工联合收获中所选产品的系统结算价格分为带和不带伴随服务两种。医疗机构选择带陪护服务的,按照“带陪护服务”的中标价格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按照“带陪护服务”的中标价格向患者收取费用。医疗机构选择“无陪护服务”的,按照“无陪护服务”的中标价格与企业结算,不得要求中标企业提供陪护服务。医疗机构自行承担陪护服务,医疗机构按照“陪护服务”中标价格向患者收取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采购的中选产品数量,及时与企业结算货款,结算时间不得超过耗材使用的次月末。采购周期内,超过约定采购数量的部分,由生产企业按选定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当月医疗保险基金不足支付医疗机构结算款项的,由医疗机构自行结算。

(四)做好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

1.人工关节集合选定产品按选定价格支付伴随服务费,使用超过系统类别标准配备的髋臼螺钉,以各系统类别髋臼螺钉最高选定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合金-聚乙烯初始全髋关节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套8460元;陶瓷-聚乙烯初始全髋关节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套8500元;陶瓷-陶瓷初始全髋关节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9920元/套,其他类型初始全髋关节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9920元/套。使用超过系统类别标准的髋臼螺钉时,髋臼螺钉最高支付标准为每枚450元。

首个全膝系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套7199元。

2.半髋产品制是以挂网高价为基础的最高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半髋产品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套8290元。

3.单髁产品体系以挂网高价线为最高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单髁产品系统最高赔付标准为每套9360元。

4.非选定人工关节的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为同类别选定产品的最高选定价格。不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比例支付;患者使用销售价格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以最高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价格高于最高支付标准2倍(不含2倍)的,以最高支付标准的110%作为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个人增加部分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5)实行盈余留成政策。实行联合量联动采购使用后,将采取按病种定额支付、按人头总额支付等支付方式。第一个采购年度不调整支付权重或预算金额,以后年度根据规定相应调整支付标准或预算金额。产生的盈余将由所有医疗机构按规定留存。未完成采购协议规定采购金额的医疗机构,应在协议年度末扣减其相应病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6)

(七)加强监测和评估。在保证入选产品用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继续采购和使用其他价格合适的医用耗材,但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入选产品。按照“月监控、年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落实协议采购金额的进度和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和监督,纳入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代收代付的留成资金挂钩,确保采购周期合同金额的完成。

(八)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增强自律和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部门协调,对入选企业的绩效进行监控,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提供伴随服务等,将绩效不佳、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入选企业和运营企业纳入医疗价格和信用评价记录,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严厉打击欺诈、保险诈骗、非法倒卖、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确保入选产品在我市有序流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合作、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成果顺利落地。

(3)加强宣传工作。有关部门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0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2.非精选产品,半髋零件系统,单髁产品系统价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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