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陕西省近日对企业的价格确认和报价进行了审核,调整结果在网上进行了公示。这里有个帖子供你参考:
一是对列入Xi市辖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资格的品种进行公示:
1.在上海市实施降价结果的品种公示期内,未提出投诉或申请低于上海市价格红线的药品;
2.如有陕西网上价格的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企业报价低于目前陕西网上价格和上海未入选的最高价品种红线价格;
3.对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不高于4 7个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同种仿制药中选价格;
4.未进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原研药申报价格低于我省原降价幅度,降幅超过30%;
5.上诉的理由是建立一个修正价格的品种。
二、出现下列情况,取消Xi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资格:
1.上海不确认红线价格的药品;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降价的药品;
3.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企业报价高于4 7个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择的相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的药品。
三。陕西省无网上价格的,药品暂按仿制药质量疗效网上评价纳入xi市辖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