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新文件发布,老年医学科具体规划要求出炉,医务人员择业有了新的选择。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在老年病科建设被提上日程的同时,医务人员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人口老龄化加剧
老年医学科建设是刚需
我们对老年医学这个新名词了解不多。但根据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情况,该学科在未来临床医学领域有潜力可挖,值得全行业关注。
据有关专家介绍,65岁以上的老年群体往往合并多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以往各专科门诊看病的模式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老年病科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类人群就医流程繁琐、诊疗方案复杂等问题,有利于老年人更高效地接受及时治疗。
指南要求:开设老年医学科须满足这些要求
基层医生公社从指南中了解到,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置
老年医学科应当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床位数应20张,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 7m2,床间距1.0m,卫生间面积 4m2。
病房设置标准符合国家规定。老年病科门诊、病房及相关公共场所应当满足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和坐卧设施的安全要求,执行无障碍设计国家相关标准。
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老年医学科相关的科室设置,包括重症医学、医学心理学(室)、营养、麻醉科、外科、内科、妇科、肿瘤科、中医科、康复科(室)、药学、检验科、医学影像、输血科(室)等。
第二,人员配备
每张病床应当配备医师0.3名,配备护士0.6名。老年病科医生的配置要保证三级查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配备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临床药师等人员。
三级综合医院老年病科主任应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在老年病科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老年医学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担任。
三。基本设备
轮椅、转运床(或医用平车)、站立及行走辅助器、坐式体重计;报警系统、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输液泵、注射泵等。
同时需要救援设备:气管插管设备和简易呼吸器;心电监护仪、除颤器等。等与开展老年病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辅助洗浴设备、电动护理床、独立转运装置等。
新生科室缺人才
医务人员新机遇来了
从现有数据来看,目前我国老年病医生的数量不足实际需求的十分之一,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老年人的需求。
今年11月,我国首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性文件发布,对未来三年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
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以上;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养老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好型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比例达到30%。
要达到预期目标,对于老年医学发展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本指南的发布迈出了关键一步,框架已经初步搭建。新学科建设需要更多的人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基层医务人员即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老年病科未来可能会提供更多的成长和发展机会。
以下附 《指南》 全文:
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韩毅〔2019〕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员会: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的精神和部署,为指导和规范老年病科的建设和管理,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年病学科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委制定了《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可在国家网站医政管理专栏下载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老年医学建设和管理,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年医学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本指南执行,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老年病科的设置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设有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应当取得相应的诊疗科目资格,其科室名称为老年病科。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第四条老年病科主要治疗患有老年综合征、合并症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医学的指导和监督,综合医院应当加强老年医学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第二章设置和运行
第六条老年病科应当设立门诊、病房和综合评估室。床位数应20张,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 7m2,床间距1.0m,卫生间面积 4m2。病房设置标准符合国家规定。老年病科门诊、病房及相关公共场所应当满足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和坐卧设施的安全要求,执行无障碍设计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设有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应当设有与老年医学相关的科室,包括重症监护室、医学心理科、营养科、麻醉科、外科、内科、妇科、肿瘤科、中医科、康复科、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输血科。
第八条老年病科应具备的基本设备:轮椅、转移床(或医用平车)、站立和行走辅助器具、坐位体重秤;报警系统、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输液泵、注射泵等。同时需要救援设备:气管插管设备和简易呼吸器;心电监护仪、除颤器等。等与开展老年病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辅助洗浴设备、电动护理床、独立转运装置等。
第九条老年病科应当以老年患者为中心,采用老年人综合评估的常规模式、共病治疗模式和多学科团队协作模式,为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维持和恢复其功能状态。
第十条老年病科应当通过医院与社区卫生中心、医疗护理机构、养老院等中长期护理机构建立固定联系,可以定期进行远程会诊和在线培训,与基层单位进行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和全程连续护理。
第十一条老年病医师除从事本病房的患者管理和门诊工作外,还应当参与其他学科的老年病工作,如术前评估、围手术期管理、高危老年患者会诊等。
第十二条床位单元设施配置:按相应级别的综合医院标准执行。
第三章人员配备
第十三条老年医师是指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临床职业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从事老年医疗服务的医师。老年护士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护士。
第十四条老年病科每张床位应当配备0.3名以上医生和0.6名以上护士。老年病科医生的配置要保证三级查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配备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临床药师等人员。
第十五条三级综合医院老年病科主任应当由在老年病科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担任。老年病科主任
第十六条综合医院应当确保老年医学的可持续发展、人员结构完整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色鲜明、服务流程科学、医疗质量规范、信息保存完整。
第十七条综合医院应当科学制定老年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在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执业考试,不断提高老年医学专业人才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章部门管理
第十八条老年病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老年病科应当制定老年综合评估技术规范、老年多学科服务模式以及老年患者跌倒、坠床、压疮、误吸、临终关怀等技术方案和处置措施。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和坐卧设施的安全要求等行业标准,制定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患者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要建立老年患者在医院与康复、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双向转诊机制。
第二十条老年病科应当按照《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临床血液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作为老年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老年病医疗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老年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