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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WHO和EMA关于基于BCS生物等效性豁免异同分析

2023-03-2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58 天涯医药网

核心提示:在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的适用剂型上,FDA、世卫组织和EMA的规定基本一致,即豁免仅适用于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由于FDA、EMA和世卫组织在各自的指导原则上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治疗指数的风险评估、剂型、原料药的BCS分类、制。

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是证明制剂间治疗等效性的一种手段。随着BCS概念的提出和不断论证,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开始考虑和接受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尤其是中国国家局刚刚发布的,更是激起了国内药企学习的热情。让我们看看最权威的FDA、世卫组织和EMA的指导原则。

一、指导原则发布的历史

监管机构最早将BCS应用于生物等效性豁免可以追溯到1995年。美国FDA首先通过BCS对原料药进行分类,目的是允许工艺放大和上市后变更,使产品免于生物等效性研究。当时BCS分类豁免生物等效性研究只考虑制剂上市后的变化。

随着对BCS认识的深入,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的应用范围也有所拓宽。2000年8月,FDA发布了BCS应用于速释固体口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指导原则。随后,其他监管机构开始接受这一理念,并发布了相应的指导原则,如世卫组织2006年发布的技术报告系列第937号,其中附件7和附件8介绍了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EMA 2010年发布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南也介绍了类似内容。

二、BCS 和基于BCS 的生物等效性豁免

1.什么是BCS?

BCS被称为生物制药分类系统,在中国一般翻译为生物制药分类系统。是根据药物在水中的溶解度和肠壁通透性对药物进行科学分类的标准。对于口服固体速释制剂,原料药的溶出度、渗透性和溶出度基本决定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速度和程度。根据FDA指南的定义,原料药按BCS可分为以下几类:BCS :高溶解性-高渗透性;BCS:低溶解度-高渗透率;BCS :高溶解度-低渗透率;BCS IV:低溶解度-高渗透性。

2.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是什么?

制剂之间的治疗等效性一般需要通过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来证明,但如果体外研究能够充分证明在体内表现没有差异,则可以免除本研究。

对于特定的剂型,BCS可以作为申请者和监管者判断生物等效性研究是否可以豁免的工具,这就是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的定义。

三、内容对比和分析

首先,本文比较了上述三项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然后根据基于BCS豁免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应考虑的因素,比较了两者在关键概念、判定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异同。

由于FDA、EMA和世卫组织在各自的指导原则上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治疗指数的风险评估、剂型、原料药的BCS分类、制剂的溶出度、辅料和豁免标准。

1.适用的注册类型

FDA、世卫组织和EMA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注册范围基本一致。FDA:IND和NDA过程的变化。仿制药申请。批准上市后的变更。

世卫组织:多源(仿制药)申请。上市审批后的变更。

EMA: 原药研究过程的变化。仿制药申请。批准上市后的变更。应该指出,世卫组织不接受新药申请。

2.风险评估规定

最早的FDA指南没有引入风险评估的概念。世卫组织和EMA在放宽BCS分类豁免范围的同时引入了风险评估的概念。风险评估的主要方面包括:适应症、治疗指数、BCS分类、剂型和辅料等。有时候只需要考虑一个方面,其他的需要综合考虑。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风险评估的概念,但在治疗指标和辅助材料方面体现了对风险评估的考虑。

世卫组织:

世卫组织的风险评估体现在临床风险收益评估和豁免BCS、、的风险评估中。

临床风险和收益评估:对于公众健康和患者个体而言,生物等效性豁免的申请只有在豁免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潜在收益大于错误结论及其后果所带来的风险时才能获得批准。

对于符合豁免条件的含有BCS第二类有效成分的仿制药:如果Cmax是药物疗效的关键指标,则需要更仔细地评估做出错误的生物等效性豁免的风险及其后果。

对于符合豁免条件的含有BCS类活性成分的仿制药:一般情况下,当药物吸收程度较低(尤其是FABS小于50%)时,如果吸收部位仅限于近端胃肠道和/或吸收机制服从诱导/竞争机制,则需要更加审慎地评估错误生物等效性豁免的风险及其后果。

EMA:

对于符合豁免条件的含有BCS类活性成分的仿制药,需要更加审慎地评估做出错误的生物等效性豁免的风险及其后果,如具体的吸收部位、在吸收部位与转运蛋白相互作用的风险、辅料风险和治疗风险等。

3关于剂型的规定

在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的适用剂型上,FDA、世卫组织和EMA的规定基本一致,即豁免仅适用于口服固体速释制剂。而口服固体速释制剂涉及面广,因此监管部门对剂型相关的具体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各自的侧重点并不完全相同。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内容:适用剂型为口服固体速释制剂,不包括口服吸收剂型,如含片、舌下片等。没有提到的:是否一定是具有全身治疗作用的制剂;口腔崩解片和分散片的适用性;复方制剂的适用性。

世卫组织:

内容:适用剂型为口服固体速释制剂;复方制剂是在“最差条件”下测试的,比如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克拉维酸属于BCS 类,阿莫西林属于BCS 类,复方制剂应按照BCS 类的要求进行检验。没有提到的:是否一定是具有全身治疗作用的制剂;口服吸收剂型的适用性,如含片和舌下片;口腔崩解片和分散片的适用性。

EMA:

内容:适用剂型为口服固体速释制剂;必须发挥全身治疗作用的制剂;对于口服分散片或口腔崩解片,应排除口服吸收;适用于速释复方制剂,前提是复方中所有活性成分均属于BCS类或III类,辅料符合第四章第2节未提及的要求:无。

4原料药BCS分类的定义

(1)高溶解度的定义

与FDA相比,世卫组织和EMA一致认为他们放宽了高溶解度的定义,这使得一些根据FDA规定不在BCS 范围内的药物被归为BCS 。在数据来源和计量方法上,三家监管机构的要求基本一致,但具体要求略有不同。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对高溶解度的判断标准是:单次给药的最大剂量可溶于250 mL、pH 1 ~7.5的37水溶液中,这意味着该原料药属于高溶解度。

选择250 mL作为剂量与溶解度的比值,是因为在该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中,规定受试者要用250 mL水冲服药物。如果最高规格的制剂可以完全溶解在250 mL水中而不依赖于生理pH值,那么API的溶解度就不会成为阻碍药物在小肠吸收的因素。

为了准确判断,应绘制API的pH-溶解度曲线。为了准确测量pH 1 ~ 7.5范围内的溶解度曲线,应选择多个pH条件。一般pH值的多少是根据API的电离特性来决定的。例如,当药物的pKa为3 ~ 5时,应在pH=pKa、pH=pKa 1、pH=PKA-1、pH=1、pH=7.5时测定药物的溶解度。

每个pH值至少应测量3次,根据结果偏差可适当增加测量次数。推荐使用摇瓶法测定溶解度,如果能够证明该方法能够测定原料药的平衡溶解度,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如酸碱滴定法。测量时,溶液温度应保持在(371)。测量溶液可以是USP加载的缓冲液或其他缓冲液,每次测量前后都要测量缓冲液的pH值。缓冲液中药物浓度的测定方法应符合含量测定的一般要求,并应能区分药物及其降解产物。因pH值或缓冲液成分引起的原料药降解应与其他稳定性数据一起提交。

世卫组织:

世卫组织和FDA对高溶解度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新的定义是:单次给药最大剂量可溶于pH 1.2 ~ 6.8的250mL 37水溶液中,即该原料药属于高溶解度。变化是pH的下限从FDA的1提高到1.2,上限从7.5降低到6.8。世卫组织调整的解释是,FDA指导原则发布后的科学研究和论文表明,pH 1.2 ~ 6.8的范围更合适。世卫组织pH-溶解度曲线的测定要求与FDA的一致。

EMA:

EMA还修改了FDA的定义,修改后的内容与世卫组织的定义基本一致,即单次给药最大剂量可溶于250 mL的37水溶液,pH 1 ~ 6.8,这意味着该原料药属于高溶解度。

EMA对pH-溶解度曲线的测定要求与FDA基本一致,只是在pH值的选择上有所不同。EMA要求应在至少3种pH范围为1至6的缓冲液中进行测量。8 (pH 1。2, 4.五号和六号。8是优选的),如果pKa在规定的pH范围内,也应该在pKa条件下研究。另外,EMA建议使用EP加载的缓冲区。

FDA、世卫组织和EMA对高溶解度的定义和测定方法的差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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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高渗透率的定义

与FDA相比,世卫组织和EMA一致认为他们放宽了高渗透性的定义,这使得一些根据FDA规定不在BCS 范围内的药物被归入BCS 。例如,根据世卫组织和EMA的规定,原来属于BCS的对乙酰氨基酚、乙酰水杨酸、别嘌醇、拉米夫定和异丙嗪可以归入BCS

在数据来源和计量方法上,三家监管机构的要求基本一致,但具体要求略有不同。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对高渗透性的判断标准是:口服后制剂的吸收度90%,即认为API为高渗透性。

渗透性的分级标准间接依据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程度(吸收分数,而非全身生物利用度),直接依据药物透过人体肠壁量的确定。确定方法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包括质量平衡法和相对于静脉给药的绝对生物利用度法。第二类是肠壁通透性研究,包括人体肠道灌流试验、动物模型体内或在体肠道灌流试验、人或动物组织离体切片通透性试验和表皮细胞体外培养通透性试验。

一般在没有数据显示药物在胃肠道不稳定时,是基于人体内质量平衡或绝对生物利用度的研究结果。当以肠壁通透性研究的结果为依据时,如人体肠道灌流试验,应证明方法的适用性,包括使用已被证明吸收程度代表低吸收(如<50%)、中吸收(如50% ~ 89%)和高吸收(90%)的模型药物对方法进行验证。同时,对于被动运输的药物,应以非人体渗透性试验结果为准。

世卫组织:

世卫组织FDA对高渗透性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新定义为:口服后制剂的吸收度85%,即该原料药属于高渗透性。FDA指南将吸收度从90%放宽到85%

EMA也对FDA的定义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与世卫组织的定义基本一致,即口服后制剂的吸收度85%,也就是说该API属于高渗透性。EMA强调渗透性的依据应来自人体研究,规定药物的完全吸收应根据可靠的人体研究合理证明。推荐的方法是绝对生物利用度或质量平衡研究。在应用质量平衡研究时,EMA给出了比FDA更具体的要求。当使用质量平衡研究的数据来支持完全吸收时,如果在吸收的计算中包括代谢物,则必须确保代谢物是在吸收后形成的。

除了上述人类研究作为直接证据外,EMA还接受一些研究作为渗透性的支持证据。如果报道一种药物的溶液和固体剂型口服后具有生物等效性,可以作为支持高渗透性的证据,因为这一研究结果提示处方因素对吸收限制的影响可以忽略。此外,体外通透性研究的充分论证结果(通过标准模型药物进行论证)也可以作为体内数据的支持依据。EMA没有指出具体的体外通透性研究方法。

FDA、世卫组织和EMA对高渗透率的定义和测定方法的差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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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剂溶出度测定方法的要求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在下列溶出介质(体积900 mL)中测定溶出度:pH 1.0 ~ 1.2的0.1molL-1 HCl或按照USP pH 4.5的酶促人工胃液,采用100 rmin-1的第一种方法(篮式法)或50rmin-1的第二种方法(桨式法)。对于明胶包衣的胶囊或片剂,可以使用含酶的人工胃肠液。

每种制剂至少应测定12片(或颗粒)。取样点应尽可能多,以充分反映溶出曲线(如10、15、20、30分钟)。F2因子用于计算试验制剂和对照制剂之间溶出曲线的相似性。但当供试品和对照品在上述三种溶出介质中15 min内的溶出度85%时,则不再需要比较溶出曲线。

世卫组织:

除了世卫组织在桨法转速和溶出介质温度要求上与FDA有所不同外,其他方面都是一致的。

世卫组织制浆法的转速由FDA规定的50rmin-1放宽到75rmin-1。FDA没有规定溶出介质的温度,而世卫组织要求溶出介质的温度为(371)。在溶出曲线的比较方法和判断标准上,世卫组织与FDA是一致的。FDA指出,与30分钟溶出度85%相比,15分钟溶出度85%的溶出曲线已无法比较,世卫组织在《指导原则》中进一步命名了这两个条件:在上述三种溶出介质中,若15分钟内溶出度85%,则定义为非常快速溶出;如果30 min内溶出度85%,则定义为快速溶出。

EMA:

除了溶出介质的温度外,EMA在其他方面与FDA一致,尤其是浆料法的转速。EMA和FDA都是50 rmin-1,比世卫组织的75 rmin-1要求更高。EMA超过了FDA和世卫组织的要求:在选择溶出介质时,除了上述三种介质外,可能还需要在API溶解度最低的pH条件下进行额外的研究;不要使用任何标明的活性剂;建议对一批以上的试验制剂和对照制剂进行研究。

在溶出曲线的比较方法和判断标准上,世卫组织与FDA和世卫组织是一致的。EMA还提出了FDA没有给出的非常快速溶出和快速溶出的定义,与世卫组织一致。FDA、世卫组织和EMA溶出度测定的差异见表3。

6.关于辅助材料的规定

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其理论基础是原料的溶解度、渗透性和溶出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口服固体速释制剂的吸收速度和程度。但有些辅料可能会影响药物在体内的吸收,但不能通过体外溶出来体现。因此,基于BCS生物等效性豁免,除了考虑上述三个因素外,辅料还必须在

FDA、世卫组织和EMA在各自的指导原则中对辅料做出了相应的要求。由于FDA仅将豁免范围设定为BCS I,而世卫组织将豁免范围扩展至BCS II和III,EMA将豁免范围扩展至BCS III,因此对辅料的要求也相应不同。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一般口服固体速释制剂使用FDA批准的辅料不会引起BCS类药物的吸收问题。但是,如果处方中使用了新的辅料或者辅料用量超过常数,应当证明辅料不会影响药物的生物利用度。一般以药物的溶剂作为对照,获得生物利用度,进行分析判断。一些辅料大量使用时,如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酯-80)、甜味剂(如甘露醇、山梨醇)等,可能会产生问题,应与审评人员沟通。

世卫组织

作为一般原则,仿制药和对照药品中的辅料成分越接近,基于BCS原则的错误BE豁免的风险就越低。应证明仿制药中的辅料不会导致仿制药与对照药吸收过程的差异,相互作用也不会影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论证:在辅料种类方面,仿制药的辅料与对照药一致,或与已在ICH成员国上市的同品种仿制药一致。在辅料用量方面,仿制药的辅料含量应与对照药相似,或该类剂型的常规用量。对于符合豁免条件的含有BCS活性成分的仿制药,一般来说,当药物的吸收度较低(尤其是FABS小于50%)时,如果吸收部位仅限于近端胃肠道和/或吸收过程服从诱导/竞争机制,则需要对辅料的定性和定量组成进行详细评价。3354—您与对照药物的偏差越大,做出不当豁免决定的风险就越大。

对于符合豁免条件的含有BCS活性成分的仿制药,应严格评估处方中使用的表面活性剂种类和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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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应使用常规剂量的常用辅料,并考虑和说明辅料对生物利用度或溶出度的影响。对于BCS 原料药的制剂,虽然辅料不太可能影响生物利用度,但如果没有证据消除这种影响,仍建议实验制剂使用与对照制剂相同剂量的辅料。BCS原料药的制剂,为消除对膜转运蛋白影响的差异,应使用与对照制剂具有相同定性定量特征的辅料。

对于可能影响生物利用度的辅料(如山梨醇、甘露醇、十二烷基硫酸钠或其他表面活性剂),应了解其对胃肠蠕动、与药物相互作用、通透性、与膜转运蛋白相互作用的影响,且试验制剂与对照制剂应具有定性和定量的等效性。

7.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适用标准

FDA、世卫组织和EMA在基于BCS豁免的生物等效性标准的应用上存在很大差异。FDA的指导原则是最早的,也是最保守的。不过2014年更新了,开始相对开放了。虽然世卫组织的发布时间早于EMA,但判断条件似乎更加开放。

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不属于治疗指数狭窄的药物。

制剂为口服固体速释制剂,不包括口腔吸收的药物,如含片、舌下片等。

API属于BCS 类。

制剂能快速溶出,即以桨法(50rmin-1)或篮式法(100rmin-1)(体积900 mL),30 min内制剂在三种不同pH溶出介质(pH 4.5和pH 6.8的标准溶出介质)中的溶出量85%。

口服固体速释制剂应使用FDA批准的辅料。如果含有新的辅料或者原辅料用量过大,应当证明辅料不会影响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当某些辅料使用过量时,如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酯-80)和甜味剂(如

答:原料药为BCS :制剂符合快速溶出的要求,即在pH 1的标准溶出介质中。2,pH 4。5和pH 6。8,用桨法(75rmin-1)或篮式法(100 rmin-1)(温度37,体积900 mL)可在30 min内溶解。与对照制剂相比,受试制剂的溶出曲线为F2 > 50。如果在上述溶出条件下,供试品和对照品在15 min内的溶出度85%,则可认为是非常快速溶出制剂,不再需要比较溶出曲线。

b:原料药为BCS:如果供试品制剂和对照品制剂都是极速溶制剂,即在pH 1.2,pH4的标准溶出介质中。5和pH 6。8、用桨法(75rmin-1)或篮式法(100 rmin-1)测定15 min内的溶出量(体积900 mL)。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免除生物等效性研究。一般在审查资料(如特定部位的吸收、吸收部位的抑制/竞争、辅料和治疗风险)时,对BCSAPI制剂作出豁免生物等效性研究结论的错误风险高于BCSAPI。

c:在pH 6下具有高溶解度的原料药的制备(BCS中的弱酸性化合物)。8溶液,但在pH 1中溶解性差。2或pH 4。5解决方案。当BCS中的部分弱酸性复方原料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免于生物等效性研究:

(I)它在pH 6中具有高溶解度。8溶液,即单次给药的最大剂量可溶于250 mL pH6。8缓冲。

(ii)制剂应符合在pH 6条件下的快速溶解。8,即在pH 6的标准溶出介质中。8、用桨法(75rmin-1)或筐法(100 rmin-1)(体积900 mL),30 min内溶出量85%。

(iii)在pH值为1的标准溶解介质下。2,pH 4。5和pH 6。8,比较试验制剂和对照制剂的溶出曲线,F2 > 50。对于此类仿制药,应严格评估处方中使用的表面活性剂的类型和剂量。

辅料不应导致实验制剂与对照制剂吸收的差异(如对胃肠运动或转运过程的影响),不应因相互作用而影响活性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EMA:

具有全身作用的口服固体速释制剂,对于口服分散片或口腔崩解片,应排除口服吸收。

不同BCS类别原料药和制剂的溶出度要求:

答:原料药为BCS I:制剂符合快速溶出的要求,即在pH 1的标准溶出介质中。2,pH 4。5和pH 6。8、用桨法(50rmin-1)或篮式法(100rmin-1)(体积900 mL)在30 min内溶出量 85。与对照制剂相比,受试制剂的溶出曲线为F2 > 50。如果在上述溶出条件下,供试品和对照品在15 min内的溶出度85%,则可认为是非常快速溶出制剂,不再需要比较溶出曲线。

b:原料药为BCS:如果供试品制剂和对照品制剂都是极速溶出制剂,即在pH 1的标准溶出介质中。2,pH 4。5和pH 6。8,用桨法(50rmin-1)或篮式法(100rmin-1)(体积900 mL)可在15 min内溶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免除生物等效性研究。一般来说,与含BCS 的制剂相比,含BCS 的制剂应进行更仔细的检查,以避免生物等效性研究的风险。(如在特定部位的吸收、在吸收部位与转运蛋白相互作用的风险、辅料的组成和治疗的风险)。

辅料:对于BCS 和BCS 原料药,应使用常规剂量的常用辅料。对于可能影响生物利用度的辅料(如山梨醇、甘露醇、十二烷基硫酸钠或其他表面活性剂),要了解其对胃肠蠕动的影响、与药物的相互作用、通透性、与膜转运蛋白的相互作用。在实验制剂和对照制剂中,它们应该在质量上相同,在数量上相似。

速释复方制剂,复方中所有药物活性成分应属于BCS 或BCS ,并满足上述条件。佐剂应符合上述条件。

总结:根据FDA、世卫组织和EMA各自指导原则的比较结果,不难发现其基本思想一脉相承,都源于Amidon等提出的BCS理论。所以它们的豁免原则和评价因素也相应地基本一致。区别在于他们的免检标准。FDA是保守的,世卫组织是开放的,EMA是中间的。产生分歧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发表时间晚一点,可以获得新的研究成果,可以修正原有理论;不同的监管机构对风险评估的态度不同,有的保守,有的开放。

基于上述比较结果,我们建议在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研究中考虑以下因素。

四、基于BCS 的生物等效性豁免应考虑的因素

1.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药物适应症和治疗指数的评估,可能影响生物利用度的多晶型、辅料和生产工艺的评估,特定药代动力学人群差异的评估。

在准备为一种药物申请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时,首先要了解其在申请国的适应症和治疗指数情况。有时同一种药物在不同国家的适应症不同,其引入的风险也不同。例如,在一些国家,阿莫西林主要用于治疗患有轻度至中度上呼吸道、泌尿道或身体其他部位的不卧床患者,而在其他国家,阿莫西林可用于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的感染。如果生物等效性结论有误,将使患者面临巨大风险。对于治疗指数中的狭义药物,几乎所有的指导原则都认为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不适用于此类药物,但对于治疗指数中的狭义定义,则需要得到申请国监管部门的确认。

应关注原料药晶型、辅料或生产工艺对生物利用度的影响,评估这些因素导致做出错误豁免决定的风险,并进一步与监管部门沟通。

有些药物在药代动力学上存在特定的人群差异,如人种差异、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多态性等。对于这些药物,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需要谨慎对待,建议咨询监管机构。

2.剂型

目前适用的剂型只有具有全身作用的口服固体速释制剂,不适用于缓释制剂和在口腔内吸收的制剂,如含片、舌下片等。对于口腔崩解片、分散片等这些剂型,一般来说,排除口服吸收时,可能适用。建议咨询申请国的监管部门。关于口服固体复方速释制剂的适用性,由于FDA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世卫组织采用“最差条件”原则,而EMA的要求很模糊。因此,建议咨询监管机构对此类制剂的豁免要求。

3.原料药的BCS分类

关于高溶解度和高渗透性的定义,FDA与世卫组织和EMA有很大不同。FDA相对保守,而世卫组织和EMA相对开放,导致有些药物按照FDA规定不属于BCS ,但按照世卫组织或EMA规定可能属于BCS 。这对于某些药物是否可以豁免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议研究者根据申请国监管机构的测定方法来判断原料药的溶解性和渗透性。引用文献数据时,考虑数据来源的适用性,如渗透性,应注意剂量规格、特定药代动力学群体差异(如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的多态性)等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FDA只规定BCS I可以申请豁免,而世卫组织和EMA不仅放宽了BCS I的定义标准,还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BCS III申请豁免,世卫组织甚至允许部分BCS II申请豁免。因此,当一种药物不在BCS范围内时,并不意味着不能豁免,而应更多关注其原因、风险以及监管部门的态度。

对于溶解度的测定,所有的指导原则都没有提到原料药的晶型,这个因素与物质的溶解度有关。因此,在溶解度的测定中引用文献或某些指导原则是有风险的。建议以实测数据为依据。根据高溶解度的定义,可能还有另一种测定方法,即根据说明书中单次给药的最大剂量,将该剂量的原料放入with pH 1 ~ 6.8的37水溶液中,观察是否能溶解在这些溶液中。如果都可以溶解,证明是高溶解度。不建议使用这种方法,因为与绘制pH-溶解度曲线相比,这种方法不能直接观察溶解度与pH的关系,可能会漏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溶解度与pH的非线性关系,导致溶解度分类错误。

4.制剂的溶解

溶出度有争议的问题有样品批次、溶出介质温度、是否应在原料药溶解度最低的pH条件下进行溶出度试验、桨法转速等。

FDA和世卫组织没有规定样品的批次,但是EMA要求不止一个批次。建议使用有代表性的生产批次样品进行测试。为确保风险最小化,一批以上并不是过分的要求。

FDA没有规定溶出介质的温度,但世卫组织和EMA明确要求控制在(371)。对于科研人员,建议控制在(371)。

至于是否有必要在API溶解度最低的pH条件下进行溶出度试验,只有EMA提出过要求,但没有给出充分的理由。因此,如果在欧盟申报,建议开展此项研究。

至于桨法的转速,世卫组织规定75rmin-1,FDA和EMA都规定50rmin-1,但EMA的措辞是“通常50rmin-1”,意在留有修改的余地,因为根据文献报道,将转速从50rmin-1放宽到75rmin-1,可引起的锥度现象较少,可能更多。如果研究者打算将桨法的转速设置为75rmin-1,建议咨询监管机构。

5.辅助材料

辅料的选择更多的是基于风险评估。一般来说,在选择辅助材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常用辅料。

剂量在常规剂量范围内。

对体内吸收过程无影响。如果监管机构有相应的数据库,建议从数据库中选择常用辅料及其用量。

在世卫组织和EMA将豁免范围放宽到BCS 和BCS 的情况下,BCS 和BCS 药物的佐剂选择原则略有不同。对于前者,建议采用以下原则,对于后者,则必须采用以下原则。也就是说,受试制剂使用与对照制剂相同种类和相似用量的辅料。如果辅料(如聚山梨酯-80、甘露醇、山梨醇等。)等可能影响生物利用度的药物,建议在种类和用量上保持一致,并咨询监管部门。

综上所述,不同的监管机构在豁免标准上并不完全一致。在申请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时,药物申请人应充分咨询申请国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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