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由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梳理发现,医药行业涉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初审、药用辅料注册(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第三方平台除外)。(如下表所示,分别为序号23、27、28、29,其中23、29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初审,审批部门分别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三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