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第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加征美国、加拿大关税商品的排除清单。对第一批加征美国和加拿大关税的商品,首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起实施。
其中,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清单1所列商品将不再适用我对美301措施加征的关税。有关进口企业应当自排除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退还已征收的关税和税款。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第二份清单所列商品不再被我针对反美301措施加征关税,已经征收的关税和税款不予退还。
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做好取消对美国和加拿大加征关税商品的工作,并适时公布下一批取消名单。
公告所附清单涉及16种主要商品,对应数百种具体商品。清单一所列商品包括地西他滨、氟尿嘧啶、环磷酰胺、吉非替尼、卡培他滨、雷替曲塞、磷酸氟达拉滨、替加氟、盐酸阿糖胞苷、盐酸吉西他滨、盐酸埃克替尼、异环磷酰胺和医用直线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