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大面积结束!
西藏发加急通知,全面整改“税收洼地”
昨天(4月24日),最高审计机关白兰办事处获悉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政策的通知》加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网上副本。
055-79000说:近年来,我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制定的一些税收政策在短时间内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但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形成了“税收洼地”,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削弱了地方财政调控能力,影响了国家和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
全面叫停
文件要求,要全面清理和规范地方(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自治区正在执行的政策,中央、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和颁布的财税政策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它既包括正式文件中规定的政策,也包括没有正式文件而实际执行的政策。
税收政策。包括优惠税率、超过减免范围或期限、提高起征点或扣除额、缩短折旧年限等。
财政支出政策。与企业或其投资者(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政策。包括退税、征缴支出、财政奖励或补贴(如退税或限售股减持奖励)等。
需要说明的是,西藏这次叫停的是各地区出台的政策,而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仍然有效。但从西藏各地区出台的招商引资税收政策来看,优惠幅度非常大。
2017年税务总局查药企,西藏是重点
既然可以称之为“税收洼地”,想必所有进藏企业都必须将这些政策充分利用到极致。这给税收繁重的医药行业带来的诱惑可想而知。这也促使一些有实力的毒贩干脆把注册地搬到了西藏。
今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了2007年第12号公告。《通知》,其中明确提到西藏、安徽等地将是开展医疗行业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
安徽是全国最大的毒品集散地,辐射范围广;关注西藏的制药公司,必然与慷慨的税收政策有着必然的联系。
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严查,另一方面大量税收优惠取消,西藏对药企的吸引力锐减。从长远来看,随着两票制的全面实施,企业在处理票务时将失去一个选择。税负重的药企,失去了一个合理的避税出口。
附:西藏各个地区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
拉萨地区
《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
概述:各类企业所得税为10%。高新技术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5年期满后减半征税。其他企业还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所得税减免,地方财政再支持流转税和所得税。
日喀则地区
055-79000”的意见
概述:外资企业征收10%的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免税。地方财政支持流转税和所得税。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概述:不同金额的财政支持。
《日喀则地区实施《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概述: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
山南地区
《聂拉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概述: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其他企业还可享受一定期限免税和再投资退税。
林芝地区
《萨迦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山南地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概述: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流转税和所得税地方财政支持,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
昌都地区
《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
概述: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10%,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地方财政将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进一步支持。
《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补充规定》
在飞行器上的设备
概述: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地方财政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进一步支持,关税先征后返。(注:此信息来自新浪博客。虽然我们已经尽力去找了,但是原作者已经无法考证了。在此对整理这些信息的作者表示感谢。)